一、时间:每周二为安全活动日,上午9时至11时,晚18时至20时,无特殊情况不准更改。确实需要更改时,需提前一天汇报安监处,但提前或拖后时间最多不能超过两天。
二、安全活动日必须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特殊情况可由支部书记或分管安全的副区长主持。区队领导当日主值、副值必须参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必须事先向安监处处长请假,否则按无故不参加论处。
三、各单位当日实出勤人员必须全部参加,不得迟到、早退。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必须事先写出请假条并经主持人签字交到工区以备检查,否则按无故不参加论处。
四、工区要建立安全活动日签名考勤制度,不准代签,严禁弄虚作假。
五、活动主要内容:
(1)总结上周本单位安全工作,安排下周安全工作重点;
(2)传达一周以来上级以及矿下发的有关文件、制度、会议精神等;
(3)学习《三大规程》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生产知识;
(4)排查本单位不安全因素,解剖本单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5)随时做好安全活动记录,记录内容要详细、规范。
六、各单位安全活动情况由安监处负责督查,跟班安监人员分班参加责任辖区各单位安全活动,并做好统计。安监处负责每周将各单位安全活动情况在安全办公会议上进行通报。
七、未组织安全活动的单位,每次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100元,对单位罚款1000元;组织不认真、敷衍了事走过场的,每次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50元,对单位罚款500元;无故未参加活动的人员,每次每人罚款50元(区队班子成员每次每人罚款100元)。活动无记录或参加人员未亲自签名的,按未组织或未参加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