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矿群监会
1、全矿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委员会在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2、检查时间:群监会每月中旬分井上下组织一次大检查,每次不少于3小时。
3、参加人员:矿群监会主任、副主任及全体成员。严格按通知时间组织检查,本人确因有事不能参加时,可找本科室人员替换,严禁空监,一次不参加罚款50元。
4、检查程序:按专业进行,并由各专业负责人作为检查组长,具体负责本专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入井前由工会群监干事组织手指口述。
5、对查出的问题到信息办填写群众安全监督检查表,责任到人,由井口接待站值班人员下井检查落实整改情况,实行闭环管理。
二、群监分会
1、各工区群监分会由车间工会领导。
2、检查时间:每旬组织一次,每次不少于3小时。
3、参加人员:群监分会成员。严禁空监及缺员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进行登记、备查。无故不参加者每次罚款50元,不组织检查者对本车间工会一次罚款200元。
4、检查范围:本工区所有工作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