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贯彻执行、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本单位的落实。
第二条把安全工作列入党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研究、部署、总结和评比安全工作。
第三条负责审定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监督执行。
第四条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第五条健全具有本单位特色的安全文化。
第六条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执行情况。
第七条支持工会、共青团组织的“零点小分队”、青监岗、群监网和家协会等群众性安全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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