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宁集团白芨沟煤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协助党委书记做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条 抓好分管部门、单位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抓好武装保卫、纪检监察、团青组织的业务保安,并结合分管业务组织安排人员对各要害部位、重要岗位和重点工作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条参加矿安全办公会议,并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做好违章违纪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制止党员、干部的违章违纪行为。
第四条积极维护员工群众在安全生产中行使的权利,负责组织群众性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第五条组织纪检监察人员深入现场监督检查党员、干部及员工的上岗情况和各种不安全行为现象,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处理办法。
第六条结合实际做好分管单位、部门的安全工作,定期进行检查督促,重点抓好落实。
第七条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