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宁集团白芨沟煤矿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全矿安全管理负主要责任。
第二条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及安全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条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指令及文件,监督检查生产职能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和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生产中的违章行为。
第四条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
第五条组织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安全部门报告。
第六条负责干部、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负责监督检查矿安全技措经费使用情况,保证安全资金投入到位。
第八条定期召开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九条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