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宁集团白芨沟煤矿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总工程师直接领导“一通三防”工作,在组织审查平衡矿井采掘关系时要优先考虑“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科学安排布局,做到系统合理、可靠。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技术上对全矿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条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监督检查生产技术职能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三条在组织新工艺、新装置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产时,做到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第四条加强安全技术管理,积极采用安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备,组织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
第五条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一通三防”文件、指令组织审批有关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和规程。要组织审查矿井采区、水平延深、通风、安全监测、综合防尘、防灭火等系统设计,做到系统完善,设施齐全,装备先进,安全可靠。负责推广应用“一通三防”新技术、新工艺,依靠科学和先进的管理方法促进“一通三防”工作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