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宁集团白芨沟煤矿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积极配合、监督矿行政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令、规定,依法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建立群众性的安全监督网络系统,健全群众监督制度,经常组织群众性的安全督察活动,不断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 经常深入现场,检查、督促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 监督矿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监督检查集体合同实施细则的履行情况,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监督矿足额为员工进行人身伤害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种保险。
第六条 积极组织“安康杯”竞赛系例活动,营造浓厚的安全宣传教育氛围。
第八条积极组织开展修旧利废、双增双节、安全合理化建议征集、劳动竞赛、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群众性技术创新等活动。
第九条 认真组织开展地面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工作,严格考核奖惩,促进地面质量标准化上台阶。
第十条 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员工代表大会,听取、审议矿长的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并参加有关矿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的表决。
第十一条开展“不安全行为”人员的帮教活动,强化“不安全行为”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 积极做好员工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及时化解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