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采掘方面的安全技术工作负具体责任。
第二条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安全文件的要求,组织编制审查原煤生产技术方面的相关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
第三条 协助总工程师审查地质报告、采掘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检查其落实情况。
第四条 组织编制并审核全矿井的年、季、月生产计划,生产远景规划并认真执行,保证实施。
第五条 经常深入现场,检查采掘方面的安全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有关单位迅速处理,发现采掘顶板等重大事故隐患时,立即协助有关领导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