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全面负责本矿井地测、防治水工作,并协助总工程师做好其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条协助生产矿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审定本矿防治水计划、设备更新计划、地测安全措施及地测材料计划。
第三条开展地测技术革新,推广应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提高地测工作质量。
第四条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安全法规、制度的实施,负责本部门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第五条参与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工作,参与矿内安全技术规程的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参与矿内的各类事故调查处理。
第六条深入区队监督检查各区队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并负责监督检查现场安全情况,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落实整改。
第七条及时向矿长反映安全生产情况,为决策和方案具体的制定提供可靠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