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协助总工程师主抓“一通三防”工作。当总工程师不在时全面负责“一通三防”技术工作,或受总工程师授权处理有关“一通三防”工作。
第二条要经常深入现场,了解“一通三防”工作情况,掌握通风、瓦斯、煤尘、自燃发火等薄弱环节和重点管理区、重点工作面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组织和督促业务部门对事故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向总工程师汇报。经常督促通风科加强业务监督检查,掌握矿井通风安全信息,处理重大安全技术问题,堵塞漏洞,提高通风管理水平。
第三条应协助总工程师抓好设计、生产布局、措施审查、重大隐患处理、安全技措资金使用五个关口。
第四条深入现场,对重点区(面)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组织和督促有关业务部门、隐患单位及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向总工程师汇报。
第五条经常督促、检查“一通三防”安全业务部门的责任落实情况,掌握矿井“一通三防”安全信息,帮助矿井处理重大技术问题,杜绝“一通三防”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