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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宁集团白芨沟煤矿地质测量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在生产矿长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做好地质、测量、防治水等职责范围内的全面行政和技术领导工作。

  第二条负责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技术政策、“三大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并经常检查其执行情况。

  第三条协助生产矿长和总工程师做好采掘过程中地测资料的分析,防治水工作安排。

  第四条协助生产矿长参与事故抢险和事故追查分析工作,参加全矿组织的安全、质量大检查。

  第五条负责组织学习、推广新技术、新经验,改进地测工作工艺,提高地测工作质量。

  第六条参与编制矿井长远规划和年、季、月度生产作业计划

  第七条负责全科各项业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加强全科劳动组织管理;组织员工进行政治、安全活动和业务培训。

  第八条参加矿组织的有关会议,认真传达、贯彻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组织和带领全科按时、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第九条定期召开科务会,全面总结、安排全科工作,搞好本安体系和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达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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