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组织领导全科认真学习、贯彻国家的各项劳动工资的方针、政策,结合本矿的具体情况,组织制订劳动工资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第二条负责起草修订经济责任制、奖惩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三条根据生产实际和员工的岗位余缺情况,依据神宁集团公司劳动定额标准手册,结合本矿实际,组织人员调查及时合理地配备人力资源。
第四条组织分解测算工资、绩效奖及各种奖金。处理在工资、奖金和社会保险工作中发生的一切问题。
第五条负责全矿劳动合同、社会保障、劳动定额的管理。
第六条组织检查劳动工资达标工作,做好职业技能鉴定、绩效考核和技术人员的考评工作,对员工进行能力测评,确定岗位能力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