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宁集团白芨沟煤矿财务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财经纪律,贯彻执行落实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开展财务及核算工作。
第二条对财务科的职责范围负全面领导责任,并对矿属核算单位的财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第三条及时向矿领导提供各反馈全矿经济活动信息,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四条对全矿的成本、利润等经济考核指标负责,监督检查成本、利润指标的完成情况。
第五条对全矿成本、利润指标及经费包干指标提出测算、分解、平衡方案。
第七条对会计核算、会计决算业务进行审核。
第八条对全矿资金和工资基金的使用进行业务监督。
第九条掌握全矿收支动态,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财务预算合理安排使用各项资金。
第十条完成矿领导及集团财务公司等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