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在矿长领导下主持技改办全面管理工作,协调好各专业口之间的关系,组织学习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二条负责实施技改工程的安全管理及创新管理工作。
第三条审核各类资金计划并监督落实。
第四条负责全矿技术改造工程等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编制审定和落实,并组织开工、竣工验收工作。
第五条负责审核内外部合同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参与全矿质量体系和环境体系运行管理工作。
第七条深入施工现场检查指导安全工作,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第八条定期召开基建例会,分析基建安全生产形式,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