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宁集团白芨沟煤矿武装保卫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治安保卫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做好治安保卫工作,并对全矿的治安保卫负有直接责任。
第二条研究制定部门年度、季度和月度治安保卫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第三条组织保卫人员协助公安机关侦破内部治安案件和重大刑事案件,侦破一般刑事案件和查处治安案件,协查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第四条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组织保卫人员做好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预防员工违法犯罪。
第五条组织人员监督检查全矿地面的消防安全工作, 确保各部位消防安全。
第六条做好矿区各要害部位的治安巡逻、各种大型会议(演出)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各要害部位及场所的治安秩序稳定。
第七条 负责全矿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协助交通管理部门维护矿区交通秩序。
第八条落实全矿物资出门证管理发放及门岗各种进出入车辆的物资查验工作,确保各种出入机动车辆安全畅通,杜绝煤炭及矿区物资外流。
第九条监督检查全矿爆炸物品、各类剧毒、化学物品及放射源的存放、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分析矿区治安形势,制定防范措施,搞好“六防”和法制宣传教育。
第十一条抓好全科队伍、业务建设,主持召开科务会议,制定出各项安全工作措施。
第十二条加强班子成员之间信息沟通,加强与班组长工作交流,检查本科各岗位的工作,监督安全绩效考核。
第十三条带领全科员工积极完成矿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