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宁集团白芨沟煤矿安全管理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有关安全法规、文件、指令,认真监督安全法规、文件、指令、指示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严格控制百万吨死亡率和轻、重伤事故。
第二条加强安全管理队伍作风建设,进行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全面提高素质。要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和掌握全矿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第三条认真审查工程设计、审批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和《作业规程》,把好安全关并监督执行,监督安技措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第四条参加“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审查,并督促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督促检查矿井反风演习和矿山救护演习。
第五条结合矿井实际,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安全大检查,严格查处不安全行为,针对查处的安全隐患和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好事故分析、追查和处理,制定出防治措施,并监督执行。
第六条及时做好重大事故隐患登记、不安全行为登记、重伤或死亡事故登记,以及事故追查、分析等有关记录,搞好安全档案管理。按规定上报各种报表、计划、汇报材料,做到数字准确,文理畅通。
第七条实行24小时安全信息室值班,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及时,安全信息灵敏、及时、准确,符合规定。
第八条建立健全安全信息管理制度,经常深入基层单位监督检查安全活动,安全措施和制度落实情况。
第九条配合工会和培训中心搞好全矿干部员工安全知识学习和技术业务培训,监督检查群众监督检查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制度建设,搞好安全项目的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