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宁集团白芨沟煤矿机电动力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贯彻落实国家、神华集团、宁煤集团有关矿井机电安全生产技术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技术规程、标准、规范。
第二条制定矿井机电及设备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
第三条提出并组织研究矿井机电安全生产重大技术问题。
第四条组织审查矿井重要机电工程设计技术方案和重大机电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第五条组织机电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推广应用,提高机电安全生产技术手段。
第六条参与安全生产检查,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机电隐患,参与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落实整改。
第七条参与机电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处理意见,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救灾技术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第八条负责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本安体系推进工作,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本安体系检查、验收和各类安全活动。
第九条负责对矿区供电、供水、机电设备、提升运输安全运行工作的管理;监督各单位对机电运输设备、安全保护设施的检测工作,保证机电运输设备和各种安全保护设施的安全、可靠。
第十条负责配合安全管理科对机电、运输系统质量标准化、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工作的检查和考评。
第十一条参与机电运输系统技术培训考核,提高矿井技术管理水平。
第十二条参与矿区信息化建设,负责建设项目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