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宁集团白芨沟煤矿地质测量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煤炭安全生产方面的安全方针、技术政策及有关规定,做好与科室、基层之间的协作配合和沟通,努力做好本科室业务工作。
第二条在矿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全矿井的地质、测量、防治水和矿井的生产地质补充勘探技术管理工作。
第三条负责查明矿井范围内的地质构造、煤层赋存条件和变化规律,以及影响生产和安全的其它地质因素,掌握瓦斯地质规律,及时绘制瓦斯地质图。
第四条负责编制矿井地质报告,矿井水平延深地质报告,新采区地质说明书,工作面回采和掘进地质说明书,开展地测防治水预报工作。
第五条负责查明矿井的各种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并掌握地下水的规律;负责或协助有关部门编制矿井防治水工程设计;督促检查和掌握探放水工程的实施,在缺水矿区负责寻找水源。
第六条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研究矿山地压、地温、瓦斯和二氧化碳突出现象与地质条件之间的关系并提供有关地测资料。
第七条在井田范围内负责建立地面四等以下控制点和完善井下各级控制测量系统,正确标设井上下各项工程、设施之间的几何关系,并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按线施工。
第八条按规程要求负责编制地质、测量、防治水、储量三量等各种基本和专用矿图。测绘1:500~1:1000有关局部地形图,定期填绘地面新增的建筑物和塌陷范围,按期填报生产交换图。
第九条负责全矿每月采煤工作面的月进度验收和报表,负责全矿每月各类掘进巷道的进尺验收和报表;负责矿属露天矿每月采、剥量的验收和报表。
第十条负责开采沉陷治理及地表岩移观测工作,为设计和生产部门提供地表岩移参数,参与建筑物保护和留设煤柱设计。
第十一条按照《矿产资源法》和《煤炭工业技术政策》及管理规程,负责矿井“三个煤量”的测算、统计、上报及矿井储量的开采损失量,损失率,动态分析总结等工作。掌握矿井各类储量动态及变化情况,参于储量报损,办理储量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报告编写与上报工作。每年元月,七月内汇同生产部门编写储量、回采率、损失率动态分析总结报告。
第十二条参加矿井采掘技术设计和年、季、月的生产计划安排,以及矿井远景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第十三条为确保完成本矿地测工作,凡对矿外工程或已外包的工程,一般地测部门不承担具体工作,如有条件的可进行有酬的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工作。
第十四条全面开展本安体系和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努力提高工作质量。
第十五条结合生产需要,开展地质、测量、防治水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新技术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