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握和落实矿井“一通三防”安全费用资金的使用情况,每年及时上报安全资金计划,增强矿井抗灾能力。第一条 通风科是全矿“一通三防”业务主管部门,对全矿“一通三防”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在“一通三防”安全把关方面要向通风副总、总工和矿长负责。
第二条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通风队、瓦抽队进行矿井“一通三防”旬、月、季度通风专业本质安全体系检查工作及上级安排的“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等工作,对查出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处理。强化现场管理,提高矿井通风质量和管理水平。
第三条组织编制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负责矿井防尘、防灭火、瓦斯抽放、瓦斯监测、通风系统设计,主要安全技术措施和采掘工作面特殊情况下的技术管理措施的审查,对措施的执行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加强通风调度管理,掌握“一通三防”工作信息。掌握矿井重点管理区通风、瓦斯、煤尘、火区等有害气体变化情况。掌握矿井的有效风量率及各采掘面的风量分配情况。对贯通的巷道及时进行通风系统调整。对掘进工作面无计划停风、瓦斯超限等情况进行严格管理。
第五条矿井出现“一通三防”等复杂技术问题,应及时与矿分管领导进行研究分析,制定专项措施进行处理。进行通风、防尘、防灭火、瓦斯抽放、瓦斯监测系统的设计,负责安全技术措施和采掘工作面特殊情况下的技术管理措施的审查。矿井生产出现“一通三防”技术问题时,应及时安排技术员协助处理。
第六条组织和参加各种“一通三防”安全会议及专业例会,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一通三防”存在的重大问题及隐患提出整改意见。每月定期完成各种计划、报表、图纸,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条负责矿井每年一次的煤尘爆炸指数、煤层自燃发火倾向性的委托鉴定和通风仪表校验工作,负责每半年一次的粉尘游离二氧化硅、粉尘分散度委托鉴定,负责每天气体分析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数据准确化。
第八条负责推广应用“一通三防”新技术、新工艺、依靠科学和先进的管理方法促进“一通三防”工作的提高。掌
第九条对矿井发生重大通风事故,负有监督检查和管理不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