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建立群众性的安全监督网络系统,健全群众监督制度,经常组织群众性的安全督察活动,不断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条 依法监督员工与企业劳动合同的签订、集体合同实施细则中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条款的履行情况,参与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第三条 监督矿足额为员工进行人身伤害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种保险。
第四条 积极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安全合理化建议征集、劳动竞赛、双增双节、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群众性技术创新系例活动,营造浓厚的安全宣传教育氛围,培育全员参与安全生产管理的。
第六条 积极组织开展修旧利废、双增双节、安全合理化建议征集、劳动竞赛、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群众性技术创新等活动。
第七条认真组织开展地面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工作,严格考核奖惩,促进地面质量标准化上台阶。
第八条 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员工代表大会,听取、审议矿长的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并参加有关矿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的表决。
第九条开展“不安全行为”人员的帮教活动,强化“不安全行为”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十条 充分发挥家属安全协管作用,开展经常性的安全优质服务、送温暖献爱心、安全文艺下连队等活动。
第十一条 做好员工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及时化解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