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严格执行国家的安全管理方针、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上级管理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第二条结合本矿内外部条件,组织相关部门滚动规划三年安全管理战略目标。
第三条组织编制“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实施计划,并监督执行,实行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
第四条按时编制生产经营计划,提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措施,并监督落实。
第五条落实环保工作安排,加强污染源监测与现场管控,杜绝矿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依法开展各类证照管理,确保矿井合法合规生产。
第七条定期收集、识别矿井安全生产所适用法律、法规、标准与其他要求,建立并更新相关记录。
第八条按时组织矿计量器具使用单位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工作,确保在用计量器具处于检定有效期限内。
第九条组织好与安全生产有关的科技项目的立项、申
报与成果推荐工作。
第十条按照质量管理体系相关标准与安全生产相关程序要求组织日常检查与内部审核。
第十一条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矿井安全现状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