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和上级关于财经安全管理规定,加强财务现金管理,严防被盗,确保资金安全。
第二条负责落实安全生产技措经费,对上级拨给矿的安全生产资金,保证用于安全管理,不得挪用。
第三条在审定和编制矿基本建设和工程项目费用时,应留足计划规定的资金费用,并负责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第四条在编制财务计划时,首先安排关于安全生产的设施费用。
第五条保证安全生产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教育经费,确保资金到位。
第六条负责审检各类事故处理费用支出,并纳入矿经济分析范围。
第七条保证员工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防暑降温的开支费用 。
第八条保证所核算的材料、成本、利润及费用等各项指标的安全、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