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宁集团白芨沟煤矿武装保卫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做好矿区综合治理工作。
第二条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全矿治安情况和重点、要害部位防范情况。经常分析矿区治安形势,制定防范措施,搞好“六防”和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发挥保卫组织职能作用。
第三条坚持预防为主,做好防火、防盗、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宣传教育和检查工作,保护矿区财产不受到损失,保障生产建设的安全。对发生的相关各类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
第四条负责全矿爆炸物品、各类剧毒、化学物品及放射源的监督检查;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相关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工作,确保各类化学剧毒物品存放、使用、管理的安全。
第五条 加强地面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协助交通管理部门维护矿区交通秩序,杜绝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
第六条协查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协助公安机关侦破内部治安案件和重大刑事案件;侦破一般刑事案件和查处治安案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员工违法犯罪。
第七条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抓好平安矿区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