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贯彻落实国家、神华集团、宁煤集团有关矿井机电安全生产技术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技术规程、标准、规范。
第二条制定本单位机电及设备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
第三条提出并组织研究本单位机电安全生产技术问题。
第四条按照计划实施安装机电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提高机电安全生产技术手段。
第五条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工作,排查重大机电隐患,控制风险源。
第六条负责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本安体系推进工作,参加矿组织的本安体系检查、验收和各类安全活动。
第七条负责保障所辖区域内机电运输设备安全生产。
第八条对本单位岗位技能人员进行技术培训考核,提高矿井技术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