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宁集团白芨沟煤矿安全管理科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在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好分管工作。
第二条
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指令,并监督检查执行。
第三条
配合科长组织相关科队做好定期的本安体系及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工作。对查出的隐患和不安全行为按“五定”原则进行整改处理。
第四条
经常深入现场,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第五条
配合科长组织召开月度本安体系例会,并对下一月的工作提出自己的观点和下一步工作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在科长的领导下,不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查岗工作,对违章违纪人员批评教育并按规定处罚。
第七条
搞好每月的本安体系月度检查,充分全面了解基层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本安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并做好下一月工作计划和安排。
第八条
事故发生后,配合领导负责对事故现场的勘察、追查工作,分析事故原因,制定出防范措施。
第九条
搞好自己的本员工作,不断进行业务学习,提高素质,明确责任,搞好团结。
第十条
负责完成分管矿领导和科长交办的各项工作,向科长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