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宁集团白芨沟煤矿安全管理科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条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指令。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三条熟悉并掌握井下各作业场所的各种规程、措施。负责组织安检员学习《作业规程》及各类措施,负责日常培训工作。
第四条整理好内业技术资料,及时分析汇总,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五条配合科长做好科室日常管理工作,及时解决生产中的一些技术问题。
第六条参与重伤和三级以上非伤亡事故的现场勘察工作,协助领导分析事故。
第七条积极参加矿井救灾工作,并参加矿井救灾演习。
第八条配合分管副科长做好本安体系建设运行、管理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和内业基础资料整理与监督检查工作。
第九条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