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宁集团白芨沟煤矿安全检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在科各级领导的带领下,督促员工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安全法规及企业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制止、纠正并向领导及时汇报。
第二条严格执行有关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本矿的规章制度,按时参加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第三条负责通风瓦斯、防尘、机电运输、采掘作业现场等的安全检察,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和汇报。
第四条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监督工作人员按《操作规程》及《作业规程》作业,制止违章行为。
第五条检查和维护安全设施、设备及安全防护装置。发现事故隐患,及时要求有关人员进行整改,并对整改过程进行监督和结果进行验收。
第七条根据本矿实际情况,进行安全生产状况巡回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理,若不能处理的,及时报告科领导,并将检查处理情况记录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