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宁集团白芨沟煤矿生产技术科坑代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在科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全矿坑代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二条 负责编制矿井支护用品的年度计划,并建立支护用品使用台帐。
第三条 熟练掌握矿井单体支柱和摩擦支柱的工作性能,及时解决坑代用品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对需要复用的坑代用品,要把好质量关,不能将存在质量问题的坑代用品投入生产,留下安全隐患。
第四条 掌握全矿坑代用品的使用和备用情况,加强全矿坑代用品管理工作,及时组织坑代品的检修和试压工作。及时在全矿范围内按照矿、科内要求调配坑代用品,保证采掘工作面的正常生产。
第五条 负责监管场区内所有坑代用品的码放,在码放过程中要按物资码放标准,不得超高或混放,要留好安全通道。
第六条 下井检查各种坑代用品的使用管理或清点数量时,要先通知使用单位,派人配合工作,不能私自进入生产现场避免造成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