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矿山的安全法律、法规、煤炭行业安全规章、规程和企业的规章制度,按要求对员工进行“三大规程”的学习、考核,并落实到现场。
第二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三条坚持正常的政治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员工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严格执行矿规、矿法,建设“四有”员工队伍。
第四条坚持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加强对分工范围内安全设施和通防设施的管理,及时处理危及安全的隐患,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实现安全生产。
第五条按照原部颁质量标准要求,加强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实现优良品。
第六条 合理组织生产,全面完成安全、产量、成本等各项任务指标。
第七条强化对综采设备的管理,严格执行“四检”制度,确保设备完好并正常运行。
第八条优化劳动组合,强化现场管理,提高工时利用率和劳动效率,积极完成上级安排的阶段性和临时性的任务。
第十条加强对支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其数量(在用、备用)、质量、使用及存放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第十一条指定并执行切实可行的工资、奖金分配方案,真正体现按劳分配、公平合理,充分调动起广大员工安全生产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