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宁集团白芨沟煤矿综采队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技术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单位的指令和规定,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开展工作。
第二条贯彻执行安全规程及《操作规程》,员工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研究改进劳动组织、技术更新,编制循环图表,确定循环方式和程序,组织正规循环作业。
第三条协助队长制定生产、经营计划、措施,协助队长落实上级下达的年、季、月度生产计划,以及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全面完成,负责提出安全生产、经营等各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制订解除生产中的不利因素措施。
第四条负责提出分析和技术总结,为安全生产提供原始技术资料。参与事故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改进技术管理,协助队长全面负责质量标准化工作。
第五条参加队务会议,研究本队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队长汇报工作,主动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团结班子成员,关心群众生活。
第六条积极推行新经验、新技术、新工艺,经常深入现场,及时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七条安排落实各种材料计划,对工作面前方接续、搬家倒面等大项工程提前做好计划安排,及时解决反映存在的问题。
第八条负责检查执行“三大规程”,岗位责任制以及本队和上级的有关规定、指标和决定。
第九条年、季、月度计划下达后,负责制定生产任务计划。提出组织措施,保证任务完成。
第十条负责本队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工作。参加上级组织的安全检查。
第十一条负责组织执行正规作业循环,组织工种劳动竞赛和技术练兵工作。
第十二条参加队务会议,研究解决本队问题。根据生产需要负责召开工长、排长及班长参加会议,分析研究生产任务、完成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及时向队长报告工作,主动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第十三条经常深入井下和参加班前班后会议,掌握井下生产情况,组织解决生产上的关键问题。凡重大事故,必须到现场组织抢救和处理,并做好事故后的生产安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