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宁集团白芨沟煤矿掘进队电焊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电气焊工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二条上班前要穿戴好工作服、绝缘鞋、防护手套、面罩,高空作业时必须佩带安全带。
第三条详细了解工作场地情况及焊、割物体的使用情况和构造。
第四条重点要害部门和重要场所,或明文规定未经许可不得进行焊、割的地方,没有经过安全技术部门的批准,不能进行电气焊。
第五条焊、割场地附近,有易燃物、易爆物和易燃气体等,未作清除或未进行覆盖、隔离,不能进行焊割。
第六条用可燃材料作为保温层、隔热、隔音设备的部位,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不能进行焊、割。
第七条盛装过易燃液体、气体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不能进行切割和焊补。
第八条有压力管道、容器的设备(如高压气瓶高压管道,带气锅炉),不能进行焊接和切割。
第九条在禁火区内,一律不许焊割。
第十条在气焊与气割操作过程中,主要安全事项是注意预防氧气、乙炔瓶气泄漏,发生燃烧和爆炸事故。
第十一条在焊接前要检查电焊机的外壳和焊件是否已可靠接地,电缆和电焊钳手把应很好地绝缘,电缆与焊接设备的连接螺栓是否拧紧拧牢。
第十二条工作前要准备好灭火用具。如:泡沫灭火器,砂子、水桶等。
第十三条开关应装在箱内,铁壳开关的铁壳必须接地。拉合开关时,必须戴干手套,头部偏离开关,防止触电和开关发生火花烧伤面部和手。
第十四条改变焊机接头,检修焊机或转移工作地点时,必须停电。
第十五条不要把带电焊钳夹在腋下或将电缆绕挂在脖子上搬移被焊物件。
第十六条雨天禁止在室外进行作业。
第十七条使用氧气瓶、乙炔瓶时不得靠近火源,勿暴晒。
第十八条气瓶要有防震胶圈,带有安全帽。
第十九条氧气瓶、可燃气瓶与明火距离不小于10米,橡胶软管不能短于15米。
第二十条氧气瓶、橡胶软管严禁沾染油脂,气瓶内气体不可全部用尽,应留有余压。
第二十一条 氧气瓶安装减压器之前要略开气瓶阀门吹除污物,打开阀门时不应操作过快。
第二十二条氧气瓶和与氢气接触的管道和设备要有良好可靠的接地装置,以防静电造成自燃。
第二十三条乙炔瓶必须垂直放置,不得卧放,以防丙酮流出。
第二十四条氧气瓶乙炔气瓶应禁止放在同一车辆内使用,严禁震动和撞击。使用时,两瓶之间应大于5mm以上。
第二十五条使用液化石油气进行焊、割时,气瓶不得充满液体,必须留10-20%容积气化空间;胶管和衬垫村料应采用耐油材料;不靠近明火、不爆晒、不漏气。
第二十六条液化石油气瓶严禁火烤或用沸水加热,冬季用40度以下温水加热,不得靠近暖气片。不得自行倒出残液,以防遇火成灾。
第二十七条特殊环境焊、割作业时,要制订安全技术措施,经施工单位主管负责人、安技部门、保卫部门、矿长、总工签字同意后,方可动火作业。操作时,必须一人操作,专人监护,并配有消防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