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宁集团白芨沟煤矿地质测量科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在地质测量科科长的领导下做好地质、测量、防治水等职责范围内的技术领导工作。
第二条负责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技术政策、“三大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并经常检查其执行情况。
第三条协助地质测量科长做好采掘过程中地测资料的分析,防治水工作安排。
第四条负责组织学习、推广新技术、新经验,改进地测工作工艺、提高地测工作质量。
第五条协助生产矿长参与事故抢险和事故追查分析工作,参加全矿组织的安全、质量大检查。
第六条参与编制矿井长远规划和年、季、月度生产作业计划。
第七条参加矿组织的有关会议,认真传达、贯彻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组织和带领全科按时、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第八条定期召开科务会,全面总结、安排全科工作,搞好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达标工作。
第九条 负责组织安排全科人员进行政治、业务学习,经常深入基层,调查了解现场情况, 定期参加测导线和资料收集工作,熟练掌握全科各项业务,当好领导参谋,为一线服好务。
第十条 对上级下发的有关生产、技术管理等文件和会议精神,按要求认真传达贯彻执行。
第十一条协同科长共同研究、分析、总结地质、测量有关重大技术问题,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技术政策,力争技术经济合理,符合生产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