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矿通风部门编制的《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每月编制作业计划,完成年度矿井瓦斯抽放量和抽放钻孔进尺。
第二条按上级部门要求及时完成临时布置的抽放工作及其它钻孔施工任务。
第三条按要求对抽放系统和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证瓦斯抽放工作正常进行。采取科学化管理,提高矿井瓦斯抽放量,利用先进测量技术对矿井瓦斯抽放浓度、流量、负压等参数进行及时测定,确保抽放系统正常运转。
第四条对井下移动防灭火设备进行检修维护,保正常使用,按照上级安排及时作好井下灌浆、注胶等防灭火工作。
第五条根据业务部门的设计编制技术措施,作好各异常区域探火、探放水、注水、注浆等钻孔的施工,保证防灭火工作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