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矿井防灭火年度计划,每月编制作业计划,及时完成地表防灭火钻孔灌浆工作,保证井下安全生产。
第二条经常深入井下,察看防灭火灌浆效果,结合井下采掘工作实际情况,做好工作面随采随灌浆工作。
第三条每班及时向矿调度及通风调度汇报防灭火灌浆、注氮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对防灭火供水系统及时进行检查维护,保证冬季防灭火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经常对南二永久综合防灭火灌浆系统进行检修维护,进行试转,保证随时启动泵站运行。
第五条根据矿井防灭火工作进展情况,积极申请防灭火资金,确保矿井防灭火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