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宁集团白芨沟煤矿灭火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法令、指令,结合具体情况制定落实措施。
第二条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和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第三条领导编制,审定安全技术措施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切实保证安全生产。
第四条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存在的重大不安全问题,组织队干和班组长分析研究,及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第五条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抓好地面灭火计划的落实和机械设备的保养、维修等工作。
第六条组织领导本单位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检查工作,主持召开安全办公会,听取安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决定安全工作的重要奖惩。
第七条发生重大事故时,必须立即赶到现场指挥抢险,并立即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和调集本队有关队员参加救灾。
第八条组织本单位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主持制定安全防范措施,认真落实事故追查“四不放过”原则,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