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宁集团白芨沟煤矿灭火队党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法令、指令,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出员工教育、培训计划、安排及落实措施。
第二条参与队安全生产重大决策研究,检查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矿和上级有关文件、制度、规定、会议精神的执行落实,检查对上级安全指令、指示和支委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三条定期安排和组织人员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检查、考核落实效果。
第四条配合队长抓好全队的安全生产的管理和质量标准化工作,严格监督检查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第五条组织开展安全活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抓好典型,总结推广安全先进经验,发挥党、政、工组织在安全生产中的齐抓共管作用。
第六条对一切违反党的安全生产方针,以及违反上级安全生产指示、规定的错误做法有权制止,一切重大安全问题要建议在队安全办公会议上进行讨论处理。
第七条教育广大党员带头履行安全职责,做到党员个人无不安全行为,身边无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