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加强救护人员军事化管理,提高队员素质,随时作好战斗准备,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
第二条经常深入井下进行预防性检查,熟悉巷道及矿井通风系统,采掘工作面位置和避灾路线,配合通风、安监部门做好井下异常区域监护工作。
第三条根据矿井需要,配合通风部门完成巷道启封、瓦斯排放、火区探察、矿井反风演习、瓦斯等级鉴定等工作。
第四条救护队是矿井救灾的战斗员,矿井一旦发生重大通风、瓦斯、煤尘、火灾等事故,必须按“救护规程”和战斗条例,立即出动,奔赴事故现场,协助矿井制定救灾方案,积极主动地进行抢救,千方百计防止和控制灾情的扩大、蔓延。对处理矿井灾害中出现消极拖延,影响救灾工作负有严重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