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在科长领导下,负责全矿机电运输设备的台帐、设备布置图的建立和更改工作。
第二条建立主要机电运输设备的技术档案,负责对所规定的机电报表要及时、准确地上报。
第三条负责矿内设备的调拨和上报报废设备的申请,办理对外对内设备的调拨手续和租赁手续。
第四条负责机电设备大修理计划编制、督察和机电设备购置计划。
第五条参加矿机电运输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的年度规划工作。
第六条负责全矿主要设备的技术测定、大中修工作和检修竣工的验收工作。
第七条参加机电运输设备的选型、验收入库、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管理工作。
第八条 负责全矿电机车年审工作和矿车连接器送检验收工作。
第九条负责机电运输设备检查、复查工作,保障系统工作安全。
第十条负责矿区配件加工图纸审核、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