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负责全矿供水系统管理工作
第二条负责全矿水量的分配、调节工作。
第三条负责全矿供水泵房内设备的维修、改造及全矿供水管路的维修、改造工作。
第四条协同运转队、生活服务公司做好地面居民和工业用水的供应和节约用水工作。
第五条负责井下供水系统的管理,改造和各工作面的供水设计工作。
第六条完成供水报表的中报工作。
第七条参加机电设备检查工作。
第八条负责全矿供热管理工作
第九条负责全矿供热设施及供暖系统的维修、改造工作。
第十一条协同运转队做好锅炉的正常检修和大修的审报、改造和施工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协同生活服务公司做好地面供热设施的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负责井下供热和热量调整工作。
第十四条完成节能报表的审报工作。
第十五条协助科长做好科内的其它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