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负责对电力部门的业务联系,负责本矿供用电管理,根据全矿生产任务,做好矿用电计划与安排。
第二条负责矿属各转供用电单位的用电管理与抄表计算电费工作。
第三条负责做出矿各类用电报表。
第四条组织贯彻有关电气安全《操作规程》,提出电气维修安排及更改意见。
第五条对电气工作人员进行电气知识培训,提高从事电气工作人员素质,推广先进经验。
第六条 按照电力部门的规定,每年组织一次全矿电气保护继电器整定、负荷与接地电阻测定、避雷器耐压试验、高压电缆耐压试验、防护用具周期性试验及高压线路检查(包括矿属各转供电单位)。
第七条负责全矿电气防爆管理、电缆管理、五小电器管理,对全矿电气设备检查,对井下三大保护进行检查。
第八条 核实采区井下供电系统整定计算、增减负荷及井下供电图纸审核等。对危及电气安全现象提出合理整改意见。
第九条参加机电动力科组织的防寒、防洪、防雷电检查及每月全矿机电设备标准化检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