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蓄电池机车司机必须熟悉和遵守本规程的管理规定,规中未包括的内容,应按产品说明书等技术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条操作时,司机保持的正常姿态应当是:坐在座位上,经常目视前方,左手握控制器的操作手把,右手握制动器的手轮或脚踏制动踏板,严禁将头或身体伸出车外。
第三条司机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在机车行使中或未停稳前离开司机室。
第四条开车前必须认真对机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或向当班队领导汇报。
第五条当电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器和撒沙装置中,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都不得使用该机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