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宁集团白芨沟煤矿煤炭管理科计量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煤炭计量办法的有关规定,确保计量准确,做到安全文明生产。
第二条计量员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并对计量器具进行不定期的清扫和维护。
第三条工作前对轨道衡台面、基坑进行外观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电器设备出现故障时,严禁擅自处理、检修。
第四条认真抄写过磅记录,记好车号,做到车车过衡,过磅因故漏检,要及时汇报,并做好记录。
第五条及时汇报送车时间、车数和装出时间、实装车数,做到记录、报表准确齐全。
第六条在轨道衡上禁止停放车辆,调节作业,送车速度不得超过时速5公里,计量员发现以上问题应及时制止和汇报,并做好记录。
第七条轨道衡基坑上、下及室内要保持清洁卫生。
第八条必须逐年检查煤车装载情况,发现偏载现象,应及时找装车班处理。
第九条计量员在工作中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时,要立即停止作业,上报科值班领导,并协助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第十条 认真遵守劳动纪律,搞好安全文明生产、无不安全行为发生。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