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宁集团白芨沟煤矿煤炭管理科采样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严格执行煤质检测标准、《采制化操作规程》、《煤矿安全操作规程》,规范操作。
第二条熟练掌握国家标准规定的生产检查煤样采取方法及煤样缩制方法,并将煤样及时送交化验室。
第三条服从领导安排和技术人员的指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保质保量地完成采制样任务。
第四条了解掌握各种采制样设备工具的性能, 做到熟练操作并具有排除一般故障的能力, 经常保持设备及工作环境、卫生整洁。
第五条采制样时要佩戴劳动保护用品,检查采样工具的完好情况。
第六条采制样过程中要观察工作地点的安全状况,做好自保、互保工作。
第七条工作前后必须做好准备、记录、封存、核对和交接工作。
第八条严格遵守采制样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采制样设备、器具,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不使用不完好、未标识的设备,会使用现场消防器材,确保人身、设施和设备的安全。
第九条认真填写采制样原始记录,保证字迹清晰,数据准确,记录完整,页面整洁,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弄虚作假;
第十条采制样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关闭电源,做好责任区内环境卫生、设备维护、防火、防水、防盗工作。
第十一条掌握采制样过程中的品种、数量和质量问题,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汇报领导。
第十二条派蹲点的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与各工作面的工人同上同下,不得无故不下井或提前升井,
第十三条积极参加业务和政治学习,参加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