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宁集团白芨沟煤矿胶轮车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在矿统一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大安全管理力度,增强安全防范,监督约束机制,减少并杜绝和交通责任事故。
第二条配合队党支部加强对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动员经常性通过各种和渠道把跟踪管理和教育有效地结合起来,定期召开安全分析会,建立严格的奖罚制度和安全分险抵押金责任制,确保安全管理工作到位,安全责任到人。
第三条强化全队各岗位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各岗位员工的技术素质、思想素质和道德素质。
第四条加强实现经营目标的同时,安全管理要做的超前预防,超前防范,夯实安全基础,确保安全运输。
第五条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或不定期抽查,对车辆技术状况,做到心中有数,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实施。
第六条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向矿分管领导和安监处汇报。组织或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防范措施,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加强对“三防”工作的管理,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和设施的完好情况,督促、责令负责管理的责任人消除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