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宁集团白芨沟煤矿胶轮车队防爆装载机驾驶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防爆装载机驾驶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信念,严格遵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矿、队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班长领导,按章操作,文明驾驶,团结协作,努力完成当班工作任务。
第二条自觉参加矿、队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按时参加政治学习、安全学习和班前会,做好学习记录和按时参加每月安全理论考试,及时总结安全行车排除安全隐患的经验。
第三条积极学习车辆新技术知识,熟悉所驾驶车辆性能、结构与原理,不断提升车辆维修保养和故障判断处理的能力。
第四条入井前要仔细检查随身携带的入井资格证件,熟悉井下路线,对运输路线两侧的风、水管路、电缆、风筒、瓦斯抽放管及巷道高度、宽度、坡度、岔口等情况要有详细了解。
第五条驾驶员要爱护车辆,做好车辆入井前、行车中、收车后的安全检查,及时填写车辆故障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坚决做到不带“病”行车,同时收车后停放车辆前要清洗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杜绝乱停乱放现象。
第六条驾驶员交接班要认真负责,对车辆外观、发动机、转动方向机构、刹车装置、油、水、电、气等部位进行详细检查,做到不将车辆故障和安全隐患交与下一班,如确认难以排除的车辆机械故障,要做好交接班记录。
第七条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班到岗。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时写书面请假条,先交给班长申报后,由工长签字同意认可。
第八条驾驶员井下运输行车,应及时向班长、工长汇报车辆运行情况,和工作面现场情况,遇到瓦斯超限车辆报警熄火,以及发生车辆事故后,应及时向班长、工长、队长汇报,组织人员进行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