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宁集团白芨沟煤矿武装保卫科生产保卫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制
第一条 做好矿区的消防、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条熟悉全矿要害部位、重点防火部位及重要目标的地形地貌、人员分布概况、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防范措施。
第三条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普及防火、灭火的基本知识,不断提高员工的自防自救能力。协助相关机构培训放炮员、押运员、库管员、安全员、义务消防员;同时做好审定、换发、注销相关证件等工作。
第四条健全要害部位、重点防火部位的档卡。建立并完善消防器材配备台帐、各部位消防责任人及涉爆人员台帐。
第五条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做好爆炸物品审批、领取、发放、押运、使用、清退、手持机操作、汇报、登记等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爆炸物品安全使用。
第六条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监督检查消防、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危险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矿的各工作场所的消防隐患查处、安全防范工作,检查、督促隐患整改工作。
第七条追查安全生产事故、治安灾害事故、重大责任事故,维护正常生产秩序。
第九条合理布局消防器材,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熟练掌握灭火器材的性能和灭火方法,保持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完好有效。
第十条 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增强责任感,严格执行政策法令及有关规定,遵纪守法,并能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