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在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好分管工作。
第二条编制年度、月度生产经营计划,对有关安全管理保障措施作出安排,督促检查。
第三条参与编制“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相关制度,检查其执行情况,提出改进要求。
第四条及时联系计量器具检定事宜,并不定期检查现场计量器具使用情况。
第五条配合监测部门完成矿区污染源的监测,监督检查各单位环境因素控制情况,确保矿区环境安全。
第六条参与安全生产科技项目的立项与申报工作。
第七条严格执行国家与上级部门关于证照管理的有关规定,按时办理各类证照的年检、换证工作。
第八条定期组织开展矿井安全现状评估工作。
第九条照质量管理体系相关标准与安全生产相关程序要求组织日常检查与内部审核。
第十条加强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