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宁集团白芨沟煤矿人力资源科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协助科长负责全科业务工作。
第二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劳动工资政策,结合本矿具体情况,协助科长组织制订劳动工资方面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三条按照集团公司劳动定额标准手册,组织人员实施,并结合工作实际,合理地提出人力资源的配置和协调。
第四条协助科长组织对工资、绩效奖及各种奖金的测算分解,处理在工资、奖金和和社会保险工作中出现的一般问题。
第五条协助科长组织检查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达标工作,做好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人员的考评工作,做好对员工进行能力测评。
第六条协助科长对全科劳资人员进行业务理论知识的学习,提高劳资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七条协助科长组织全科的政治、业务理论知识和职业道德的学习,及时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和会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