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宁集团白芨沟煤矿财务科固定资产会计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熟悉和掌握有关基本建设、技改、大修、自留资金的工程核算和固定资产的核算办法。
第二条按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及时提取和种资金,做到时间安全、及时、数据准确。
第三条及时准确登记专项资金和固定资产明细账,做到账账相符、账表相符。并按独立工程项目及固定资产分数类进行核算。
第四条掌握工程开工,施工,竣工进展及工程变更情况,熟悉了解各种专项资金的来源渠道。
第五条深入现场了解工程进度及存在的问题,参加工程竣工交接验收。
第六条及时办理各种专项资金和工程价款结算,并向领导提出建议。
第七条及时准确办理固定资产的增加、减少、调拨、租赁等的账务处理手续,掌握固定资产的变动情况,完整地管理固定资产卡片。
第八条对外委工程合同有权提出审查意见,监督外委工程合同的执行情况,凭合法的工程验收办理结算。
第九条编制基建、专项、固定资产会计报表。
第十条做好工程所属应收、应付账款的清理等方面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