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宁集团白芨沟煤矿财务科出纳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集团内部有关规定,服从领导,维护集体荣誉:
1)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法规;
2)严格遵守矿各种劳动纪律,积极参加矿各种活动;
3)严格遵守科室各种规章制度,积极配合科长工作;
4)不迟到、不早退,有事事先请假,出差回来需向科长汇报工作;
5)工作中相互支持、配合,禁止在科内发生口角、争执。
6)严格保密财务信息,不得对外宣泄,不经科长审核同意不得对外提供财务数据。
第二条严格遵守货币资金、现金、银行存款及出纳印鉴管理制度,每日进行对账,锁好保险柜,确保现金的安全。
第三条严格执行现金使用范围,不超定额存放现金,超库存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严禁签发空头支票,不准挪用或使用白条顶库存现金,做到账库相符。
第四条正确办理收、付款业务,现金做到日清日结,银行存款做到日清月结,及时正确反映货币资金的动态。
第五条按照记账规则,逐日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账,每月要与银行将账务核对清楚,如有不符要查清楚。
第六条要认真,及时地装订会计凭证。
第七条有权拒付违反财经纪律的开支,并向上级报告。
第九条妥善保管好银行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及银行对账单。